加退換選規範

加退換選規範

  • 報名費:不退費。但可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,如:開課人數不足等,致未能開課時,退還報名費。
  • 製證費:不退費。
  • 保險費:同加選/退選最後截止日。
  • 場地設備使用費:同加選/退選最後截止日。
  • 學分費:本校依「新北市社區大學各項收退費標準」實施。

春季班、秋季班(18週課程)
加退選期間(開學二週內)全額退費,第三週最高退「學分費」總額70%,第四週起不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

寒假、暑期班(6週課程)
開學一週內最高退「學分費」總額70%,第二週起不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

  1. 學員因公搬遷至外縣市、奉派出國、懷孕或重病(需持相關證明文件辦理)等,致無法完成學業者,每學期於第8週前,依未上課堂數比例退還學分費,但報名費、學生團體意外保險費、雜費不退費,第9週起不受理任何退費。
  2. 社大未開課之課程,於開學日前通知學員,除製證費外,全額退還(含報名費)學員已繳納之費用,請學員務必於開學後第3週內辦理退費,逾期不予辦理。
  3. 辦理以上事務,請務必攜帶繳費收據、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4. 雜費包含冷氣費、場地設備費及特殊教室使用費。